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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费退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0本文已被浏览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普通招考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12点-7月14日12点
2.受理范围:因重复报名导致重复缴费的考生以及缴费后未参加复试的考生。


3.提交方式:申请退费的考生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并上交。
4.其他事项:请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退费信息,确保真实有效;退费由招办统一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退费周期可能较长,请考生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