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姓名:马程宏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科研感言:科学研究需要思想上的天马行空和行动上的兢兢业业。
获奖情况:温州大学法学院第三节学术报告会二等奖;温州大学第四届“学术搜索达人”大赛三等奖;温州大学“我是中国研究生·我为祖国点赞”社会调研成果评比二等奖。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架构及其运作具有独特性。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处理结果,主要有两个明显特点:第一,判决类型的法定化。第二,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其职权主义色彩突出体现在:部分的诉外裁判和对案件事实的职权主义调查。本文选择以最高院公报案例2003年第1期: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权对行政行为越权监督的处理方式和模式。本文认为,审判权对行政越权的处理存在一定局限;全面审查原则应当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当中;应当允许审判权从正面对行政权的监督予以评价、规制、监督。
研究背景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及最高院公报案例的实际指导作用,审判权对行政越权究竟如何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内容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架构及其运作具有独特性。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处理结果,主要有两个特征:第一,判决类型的法定化。第二,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其职权主义色彩突出体现在:部分的诉外裁判和对案件事实的职权主义调查。文章选择以最高院公报案例——2003年第1期: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权对行政行为越权监督的处理方式和模式。文章认为,审判权对行政越权的处理存在一定局限;全面审查原则应当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当中;应当允许审判权从正面对行政权的监督予以评价、规制、监督。
创新点
从理论出发结合实务司法案例,具体分析审判权对行政越权的处理方式和模式,提出自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