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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6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社会实践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增强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提高实践育人效果,并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的管理,现决定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完成社会实践但未认定学分的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实践成果取得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认定流程

1、研究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

2、学院组织和对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定实践成绩。

3、学院提交《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与《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研究生院(研工部)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学院《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一份由学院整理归入研究生毕业档案,一份由学院留档。

5、社会实践成绩由学院录入系统,经学院考核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社会实践成绩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四、其它事项说明

1、研究生学习期间,社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3周。

2、研究生实践可以选择教学实践、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三项实践中的任意两项。如研究生已参加教学实践和工程实践并已获得学分,则无需再申请社会实践学分。

3、入学前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研究生无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社会实践环节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认定后报研工部审核可获得该学分。

五、资料提交

各培养学院收集学生《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到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研工部审核盖章后再返还学院;《温州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附件2)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之前提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grc@wz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到南校行政楼718室。

联系人:郑老师 0577-86598063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