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报批评(2021-2022学年下学期第2周)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9本文已被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3月2日,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以下研究生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根据校纪校规,经学生处、研工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研究,决定对违纪同学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具体如下:

一、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违规事项

1

伍佳琦

19451128120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2

赖士链

194511281208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3

陈乐鹏

194511281214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4

苏文祥

194611571234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5

孙龙

194611571235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6

俞宝江

194611571236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7

沈颜

194611571237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8

黄敏

194510481068

教育学院

违禁电器锅

9

金泽通

20461542022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0

张泳鑫

20461542023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1

龚渊杰

20461542024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2

王玉军

20461542025

建筑工程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3

薛敏

194510481076

教育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4

陈美华

194510481077

教育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5

王若凡

194510481078

教育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6

尹以晴

194510481079

教育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7

郭允峰

194511381299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8

李玉莹

194511381300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19

徐婧语

194511381301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20

郑海钱

19451138130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违禁电器洗衣机

二、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学院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熄灯后点蜡烛,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