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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7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附件1)规定,学校将对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研究生。

二、成果时限要求

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补报上学期(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

不接受2021年1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重复申请。

三、业绩审定

1.初审:培养学院审核、汇总,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各项数据(业绩分、权重、总分)核算(见附件2)。

2.核定:研工部复核后进行公示,核定过程中证明材料不齐将不发放奖励。

四、材料提交

1.2021年11月30日16: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截止时间),12月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于2022年1月7日前提交材料。

2.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中文学术论文定级意见)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3.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学院汇总表。

4.纸质材料送至南校行政楼71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gjz@wzu.edu.cn,以“XX学院+2021年下半年科研业绩”。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

2.汇总表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为参考;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3.请各学院在初审过程中务必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并按照汇总表学生顺序整理材料,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6598061(内线778061)。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