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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7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的科研成果(下文称“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奖励对象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研究生

    成果时限: 1.20206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报上学期(即202011日至20205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

    以往已申报业绩不重复登记。

  2. 申报时间:

    1.2020年11月25日前,第一批预报。

    2.20211月4日至1月8日,补充报送。

    三、申报方式:

    1.申报:研究生本人《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和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

2.初审:培养学院审核、汇总,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各项数据(业绩分、权重、总分)(见附件2),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佐证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2021年1月8日之前送交研工部(南校行政楼718室),同时将汇总表、科研成果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1051984622@qq.com,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3.核定:工部核后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根据学校文件进行奖励。

 

四、要求

1.请各培养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请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

2.佐证材料均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需提供检索证明材料中文学术论文需学院提供《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6598061(内线778061)。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件3: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