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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本文已被浏览

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附件1)、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附件2)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 认定标准

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

三、 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5日前,本人填写《温州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3),并与支撑材料一起提交学院。

2.学院认定:11月10日前,学院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填写《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工部,纸质版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0年困难研究生认定”。

3.学校审核:11月15日前,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审核。

4.上报时间:11月20日前。

四、 几点要求

(一)认定的结果,作为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

(二)各学院要将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研工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