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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适应财务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提高发放工作效率,切实保障研究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现就做好本学期助研津贴的计算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适用于2018和2019级研究生)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0〕6号,适用于2020级研究生)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二、发放对象

    我校的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助研津贴标准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250元/月/人,理工科类研究生400元/月/人,本学期发放5个月。

    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下拨津贴和导师提供津贴两部分组成,学校部分由校研究生院按照文件标准核算后执行,导师提供津贴部分由学院统筹执行。

    1.导师承担津贴标准

    (1)2018和2019级

    人文社科类(含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和应用数学等专业):每届第一名0元/人/月,第二名150元/人/月,第三名250元/人/月,第四名400元/人/月;

    理工科类:每届第一名300元/人/月,第二名400元/人/月,第三名600元/人/月,第四名1000元/人/月。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助研津贴标准对照表(2018和2019级)》后附(附件1)。

    (2)2020级

    人文社科类为50元/人/月,理工类为300元/人/月。

    2.学校发放津贴标准

    由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进行核算,统一报财务处发放。

导师承担津贴没有超过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下拨津贴补足,学校发放津贴将平均发放给导师所带的每位研究生;导师提供津贴超过助研津贴标准的,学校不再发放。

    四、助研津贴发放流程

    (一)各培养学院应严格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导师按照文件要求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请学院严格做好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汇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学校助研津贴发放:学院上交助研津贴汇总表,研究生院负责造册,财务处发放。

    五、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学院请在11月10日(星期二)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报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6680861。

    六、注意事项

    请各位研究生使用工商银行卡,若卡丢失,请及时补卡,到学院登记并录入财务系统。培养学院务必提醒研究生注意姓名、身份证号与卡号的正确性,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发放。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助研津贴标准对照表(适用于2018和2019级研究

            生)

          2.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

          3.《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

            行政〔2017〕140号)

          4.《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

           (温大行政〔2020〕6号)

 

 

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计财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