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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2本文已被浏览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培养学院、各研究生:

为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全体研究生“停课不停研”,切实保障研究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现就做好本学期助研津贴的计算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依据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4〕53号)、《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4〕54号)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二、发放对象

我校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助研津贴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为,文科类研究生250元/月/人,理工科类研究生400元/月/人,本学期发放5个月。

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学校下拨津贴和导师提供津贴两部分,学校部分由校研究生院按照文件标准核算后执行,导师提供津贴部分由学院统筹执行。

1.导师承担津贴标准

文科类(含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和应用数学等专业):每届第一名0元/人/月,第二名150元/人/月,第三名250元/人/月,第四名400元/人/月;

理工科类:每届第一名300元/人/月,第二名400元/人/月,第三名600元/人/月,第四名1000元/人/月。

2.学校发放津贴标准

由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进行核算,统一报财务处发放。

导师承担津贴没有超过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下拨津贴补足,学校发放津贴将平均发放给导师所带的每位研究生;导师提供津贴超过助研津贴标准的,学校不再发放。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助研津贴标准对照后附(附件1)。

四、助研津贴发放流程

(一)各培养学院应严格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4〕54号)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文件精神督促导师按照文件要求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请学院严格做好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汇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导师承担助研津贴暂缓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校助研津贴发放:学院上交助研津贴汇总表,研究生院负责造册,财务处发放。

五、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学院请在2月28日(星期五)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经费来源可以暂缺)报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费来源部分要求补齐)于返校后签字盖章再报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联系人:胡老师,电话:629128。

六、注意事项

请各位研究生使用浙江省内工商银行卡,若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到学院和研工部登记。培养学院务必提醒研究生注意姓名与卡号的正确性,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发放。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助研津贴标准对照表.docx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2020年新版).xlsx

 

研究生工作部

计财处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