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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4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适应财务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提高发放工作效率,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4〕53号)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生名额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导师招生数每届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得超过4名;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导师招生数每届一般不超过1名。

三、助研津贴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为,文科类研究生250元/月/人,理工科类研究生400元/月/人,本学期发放5个月。

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学校下拨津贴和导师提供津贴两部分,学校部分由校研究生院按照文件标准核算后执行,导师提供津贴部分由学院统筹执行。

1.导师提供津贴标准

文科类(含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和应用数学专业):每届第一名0元/人/月,第二名150元/人/月,第三名250元/人/月,第四名400元/人/月;

理工科类:每届第一名300元/人/月,第二名400元/人/月,第三名600元/人/月,第四名1000元/人/月。

2.学校下拨津贴

由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进行核算,统一报财务处发放。

导师提供津贴没有超过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下拨津贴补足,学校下拨津贴将平均发放给导师所带的每位研究生;导师提供津贴超过助研津贴标准的,学校不再发放。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助研津贴标准对照后附(附件3)。

四、助研津贴发放流程

(一)学校部分助研津贴发放:学院上交助研津贴汇总表,研究生院负责造册,财务处发放。

(二)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部分的发放:

(1)以培养学院为单位,根据学校通知和学院实际情况统筹导师助研津贴发放工作,具体操作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2)各学院汇总审核后,录入并上传财务酬金系统;

(3)财务处负责发放;

(4)研究生院反馈发放不成功记录。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按照各学院助研津贴发放工作实际进度进行

各学院汇总审核,录入财务酬金系统。

各学院

财务处发放助研补贴、反馈发放不成功清单。

财务处、研究生院

二次发放完成

财务处

10月30日前

学院上交《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不需要学生签字)

研究生院

六、注意事项

1、统一使用省内工商银行卡,若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到学院和研工部登记。培养学院务必提醒研究生注意姓名与卡号的正确性,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发放。

2、各培养学院要求研究生导师,提供助研津贴发放的经费项目号必须有足够的劳务经费,否则财务处无法发放。

3、各培养学院将导师提供津贴部分录入财务处酬金系统,酬金类型选择"助研津贴",摘要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

4、各培养学院应严格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文件精神督促导师按照文件要求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请学院严格做好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汇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七、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学院请在10月30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不需要学生签字)报研工部胡老师处(行政楼718),纸质版(一式一份)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6598061(内线778061)。

 

 

研究生工作部

计财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