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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9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温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温大党委〔2012〕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大学全体在校研究生。

二、立项范围

(一)社会调研类

该类项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应用科学方法,结合本学院、本专业特点,对特定的社会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实践活动,注重社会实践与服务社会、择业就业相结合。具体参考方向如下:

1、时政热点调研

调研活动围绕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纪念建国七十周年等主题展开。各学院可指导研究生以党的建设、红色文化传承、改善民生、教育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强社会法制建设等为调研方向,深入基层,开展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调查报告。

2、就业创业问题调研

实践团队通过进入专业对口的相关行业开展就业创业见习,以及深入基层或者企事业单位调查等形式,调研专业的业态动向,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发展趋势等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参加专业技能实践,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数据可靠、论证扎实的指向专业就业需求或职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二)社会服务类

社会服务类项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开展的服务社会发展的各种类型的公益性实践活动。实践项目可涉及理论教育、政策宣讲、科技支农、教育帮扶、文化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援助等方面。鼓励实践团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三)科技创新类

科技创新类项目主要是指研究生利用专业优势开展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产学研结合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项目要求实践团队结合专业特点,深入地方企业,围绕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在了解企业科技创新新态势的前提下,能实际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研究与企业生产实践的结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和创新等综合能力。

三、实践形式

(一)社会实践可以导师项目为依托,各组根据实际需要可选取项目整体或部分环节进行社会调查、实地研究等活动;也可围绕导师项目,对该项目延伸问题进行拓展研究。

(二) 鼓励广大研究生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讲、社会调研、支教、企业帮扶、科技普及、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活动,以积极的行动、专业的知识深入基层,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创新探索。

四、申报要求

(一)以研究生培养单位内组队为主,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交叉组队。团队规模要求5人以上,并有1名指导教师。

(二)各团队至少指定一名同学作为信息员(在登记表中反映出来),专门负责本队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并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各团队的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重要的评奖依据。

(三)每支社会实践调研团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团队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四)各社会实践调研团队要结合专业特点,依据选题原则,确定社会实践调研题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方案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社会实践调研团队详细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温州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报送所在学院。经学院初评后,统一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承诺书一式一份(其余两份留在学院和指导老师处)报送研究生之家101室E区9号楼楼下),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邮箱:dengpaoning@sina.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612日(周)。联系人:孟东宁,联系方式:13857727196

五、申报数量及经费资助

(一)申报数量。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生人数在1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1个实践团队、15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个实践项目。

(二)经费资助。社会调研类、志愿服务类项目1000元/项,科技服务类、创新创业类项目2000元/项。 

(三)立项名单由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实践时间为2019年7月1日—8月31日,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实报实销,统一采用公务卡支付报销,使用发票必须在实践时间期限内,严禁使用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发票套取经费。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所拥有的社会实践基地资源,积极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作用,为研究生深入开展实践调研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实践调研团队的安全教育(见附件3)和工作指导,保持通讯畅通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4、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调研工作的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合理安排,按期完成调研任务。

七、总结与表彰

社会实践调研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总结和整理,并请于20199月7日前提交调研总结报告(上交材料见附件4,材料纸质档开学后交至南校行政楼717A,材料电子在9月7日前先交至邮箱dengpaoning@sina.com)。

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社会实践调研的成效对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及优秀团队进行表彰,并作为各项评优的重要参考。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