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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术新锐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9-04-09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努力提升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办法》文件精神,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学术新锐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文科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2A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的优先参评,理工科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的优先参评;文理科同等条件下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也可参评;

B.以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也可参评;

C.以排名第一或者团体前三获得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三)研究生在该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的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恶意欠费;

3)延期毕业;

4)学位必修课程不及格。

三、评选办法

根据文件精神,校学术新锐奖不超过10人。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并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对研究生学术新锐奖候选人进行初评、审核、公示(不少于三天)

(二)各学院将推荐候选人材料上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进行联评审核,评选出校研究生学术新锐奖,并进行公示;

(四)发文奖励。

五、上交材料

(一)符合文件规定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成绩单(需加盖成绩审核章)(原件查看后返还,SCI/SSCI/AHCI/EI索引需提供检索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二)《温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新锐奖登记表》(见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三份并交电子版);

(三)《学院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公示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各学院于4月24日前,将纸质版交至E区9号楼研究生之家101室,电子版发至719309380@qq.com(邮件命名格式:**学院+学术新锐奖),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86593595/66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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