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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8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适应财务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提高发放工作效率,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4〕53号)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4〕54号)、《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和《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的规定》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发放原则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方式进行,2016级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按照原办法执行,2017级、2018级按照新文件执行(温大行政〔2017〕140号)。

三、助研津贴标准及导师提供津贴标准

(一)助研津贴标准及发放月数

   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文科(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为250元/月/人,理工科为400元/月/人,发放10个月,分两期发放。

(二)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标准

   2016级学硕:文科类: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每届第一名100元/人/月,第二名200元/人/月,第三名400元/人/月,第四名800元/人/月;理工科类每届第一名300元/人/月,第二名400元/人/月,第三名600元/人/月,第四名1000元/人/月。

2017级、2018级研究生:文科 类: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每届第一名免费,第二名150元/人/月,第三名250元/人/月,第四名400元/人/月;理工科类每届第一名300元/人/月,第二名400元/人/月,第三名600元/人/月,第四名1000元/人/月。

(三)本年度导师应提供助研津贴清单(按照5个月计算)

   1、研究生助研津贴分为学校下拨津贴和导师提供津贴两部分,学校部分由校研究生院按照文件标准予以核算执行,导师提供津贴部分按照文件核算如下表,由学院统筹执行。

2、2016级学硕和专硕的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实行分类计算,分类补助,学硕、专硕同年级分类计算,数量不累计。

3、2017级、2018级学硕和专硕的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方式不再实行分类计算,实行统一核算。物电学院、化材学院、生环学院中涉及到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或者学科教学仍按照同年级分类计算,数量不累计。

4、每位导师招生数每届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得超过4名;若为跨专业招生导师,其招生总数之和不得超过4名。

 

年级

科类

导师应提供津贴金额(元/5月

指导学生数(同一年)

备注

2016级学硕

文科

500

1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1500

2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3500

3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7500

4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理工科

1500

1


3500

2


6500

3


11500

4


2017、2018级学硕、专硕

文科

0

1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750

2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2000

3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4000

4

含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研究生

2017、2018级学硕、专硕

理工科

1500

1


3500

2


6500

3


11500

4


三、助研津贴发放流程

(一)学校部分助研津贴发放: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放。

(二)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部分的发放:

(1)以培养学院为单位,根据学校通知和学院实际情况统筹导师助研津贴发放工作,具体操作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2)各学院汇总审核后,录入并上传财务酬金系统;

(3)财务处负责发放;

(4)研究生院反馈发放不成功记录。

(5)学院上交由学生签字确认的助研津贴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3月18日

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4月19日起

学校助研部分下拨

研究生院

按照各学院助研津贴发放工作实际进度进行

各学院汇总审核,录入财务酬金系统。

各学院

财务处发放助研补贴、反馈发放不成功清单。

财务处、研究生院

二次发放完成

财务处

5月20日前

学院上交学生签字确认的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1、助研津贴发放学生统一使用省内工商银行卡,若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到学院和研究生院研工科登记,提醒学生务必注意姓名与卡号的正确性,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发放时间。

2、请各学院提醒研究生导师,提供助研津贴发放的经费项目号必须有足够的劳务经费,否则财务处无法办理。

3、各学院可分批次录入财务处酬金系统,酬金类型选择"助研津贴",摘要为“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生助研津贴”。

4、各学院应严格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4〕54号)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文件精神督促导师按照文件要求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请学院严格做好核查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汇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情况汇总表》(此表学院存档、研工部抽查材料)和《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此表上交研究生院)。

六、 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学院请在5月20日前将学生签字确认的《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工科李慧老师处(行政楼717A),联系电话:778061、E-mail:635144826@qq.com。

附件:

 

 

计财处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