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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8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行政[2018]100号)文件精神, 现将2018年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分类为:

(1)2016级、2017级研究生参评综合学业奖学金;

(2)2018级研究生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

二、获奖比例、金额与标准

(一)综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适用2016级、2017级)

    1、获奖比例与标准: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奖金金额和获奖比例为:

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60%。

  2、评定标准: 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各学院需参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3、奖项人数核定:校研工部按照各学院2016级、2017级研究生参评人数核定各类奖项人数(见附件)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2018级)

    1、获奖金额与标准: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奖金金额和标准为:

一等奖标准为12000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推免生;报考我校并录取的985、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二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含),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三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二等奖的新生。

 2、奖项人数核定:校研工部按照各学院2018级研究生入学成绩核定各类奖学金人数(另行公布)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校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各培养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审的事宜,学院纪检委员应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学校下发申报通知;

2、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参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评定细则。经学院公示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定细则上报学校研工部备案;

3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3),上交学院。

   4、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校研工部;

5、研工部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下拨奖金。

(三)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18日

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9月25日前

各学院向研工部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请。

各学院

9月27日前

各学院组织评审,并报送评审结果。

各学院

9月30日

学校评审小组审定上报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10月中旬

学校公示发文、上报省厅、下拨奖金。

研究生工作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有序开展。

    2、各学院必须严格做好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应特别注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定向、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3、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做好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异议的答复工作,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通知申诉人按文件规定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奖学生的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将用于冲抵当年学费,奖金超过的部分另行发放。

    五、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学院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院实施细则及拟获奖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工作部李老师处,联系电话:778061、E-mail:635144826@qq.com

附件:

     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各学院奖学金获奖数量划分

     3、《温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温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研究生院

                                校研工部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