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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0本文已被浏览

为了稳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支持重点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法、助研津贴补助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名额分配方法
  导师根据个人科研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申报拟招生数,同时承诺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然后由招生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学校再根据招生计划总数统筹分配各硕士点招生数,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师生双向选择,最终以双向选择结果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名单;招生数每届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得超过4名。
  二、申报程序
  1.硕士生导师根据本人科研项目及经费支撑情况自主申报拟招生数,按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并承诺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按规定时间交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招生学院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部;
  3.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统筹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4.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
  三、助研津贴发放及硕士生导师提供津贴标准:
  1.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的待遇水平,学校统筹发放助研津贴,其标准为:文科类研究生250元/人/月,理工科类研究生4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放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教育硕士发放2年,工程硕士发放2.5年。
  2.硕士生导师需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标准为:文科类每届第一名0元/人/月,第二名100元/人/月,第三名200元/人/月,第四名300元/人/月;理工类每届第一名300元/人/月,第二名400元/人/月,第三名600元/人/月,第四名1000元/人/月。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由计财处从硕士生导师科研课题等经费中划拨。具体划拨办法由校计财处确定,学院协助办理。
  3.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和应用数学等专业的助研津贴可参照文科类标准执行,但其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也必须按文科类标准发放。
  四、其它
  原《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行政〔2011〕179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
导师
姓名
所在招生学院
出生
年月
职称
学历/学位
是否为跨专业导师
硕士点名称
为主硕士点
拟招生数
跨专业硕士点
拟招生数
指导研究生情况(包括已毕业数、即将毕业数、在校生数,研究生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
硕导
提供助研津贴承诺
本人愿按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 。
导师签名:
招生学院
意见
招生学院(盖章):
研究生部
意见
研究生部(盖章):

   注:1、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后由研究生部、招生学院各留一份;
  2、拟招生数每届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得超过4名;
  3、若为跨专业招生导师,其招生总数之和不得超过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