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新一轮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参见《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大行政发[2020]14号)(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写申请表。
1、校内人员申请:
手机端流程:进入“我的温大” APP -“掌上办事v2”,搜索“导师”,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或“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单,只需点击6-7个选项(招生学院、身体健康、目前所从事研究的专业方向、是否与申报的学科类别相符合、硕士生导师类型、硕士点(学术型)、硕士点(专业型)),无需录入数据,点击“提交”。
电脑端流程:①进入温州大学官网首页,点击“统一身份认证”;②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首页,点击“全部应用”,点击“网上办事大厅”;③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在右上角输入“导师”搜索;④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或“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申请表中(如下图)序号1-4为必填项,5-7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点击“提交”。
为了保证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减少重复审核,由招生学院秘书统一打印申请书。申请人需到招生学院签字确认。若申请的学硕学位点与专硕学位点分别属于不同学院,则需在线填写2次申请表,分别选择对应学院,再到2个学院签字确认。
本人“主持的教科研项目及成果”、“当前在账科研经费总额”与“当前在账教学经费总额”为系统自动从学校新科研管理系统、教务系统、财务系统抓取数据,无需手动填写。
2、校外人员申请:因无法登录我校“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时请自行填写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并打印、签字,一并提交所填写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当前在账科研经费总额”及“当前在账教学经费总额”纸质证明材料、以及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必须含目录页,一人一册,提交所在招生学院(招生学院如对应两个学院,则需分别提交材料)审核。佐证材料封面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表决。各招生学院负责按文件要求审核申请者材料,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学院汇总,提交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发文。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申请人的汇总、复核,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最后发文公布。
三、各学院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交研究生院一份,招生学院留存一份。
2、各招生学院交汇总表(附件5、6)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
(二)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9A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申请人手续,研究生院启用学校信息技术中心开发的“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需要填写和提交的材料大为减少。填表时可通过手机端“我的温大” APP直接申请,或通过电脑端申请(推荐使用谷歌 Chrome浏览器)。具体操作详见上述流程图,如遇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技术中心(王老师18601206014)。
(二)表中科研信息均来自于学校“新科研管理系统”中经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数据,即“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方为有效。填表前申请人可对该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经逐级审核,以体现最新研究项目和成果。申请人只有在温州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才能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若申请人有在其它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则需另附纸质表格及佐证材料作为补充。信息如有异议,请咨询科技处(周老师86680895)或人文社科处(项老师86596018)。
(三)表中教学信息均来自于教务处,如有异议,请咨询教务处(王老师 86595000)。
(四)科研、教学经费要求“在帐经费”为基本条件,依据硕导类型、学科专业类别各有不同金额要求(具体见列表)。表中在账的科研、教学经费信息均来自于计划财务处。若发现经费条件不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有异议的教师,请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研究生院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复核。温馨提醒,经费基本条件满足即可,毋须更多。
硕导 类型 |
学科专业名称 |
学科专业类别 |
金额 (万元) |
学术型 |
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 |
(1)文科类、数学 |
3.0 |
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 |
(2)体育、外语、音乐、设计 |
2.0 |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理工科类 |
8.0 |
专业型 |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
(1)文科类、应用统计 |
3.0 |
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 |
(2)教育、体育、翻译、艺术 |
2.0 |
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土木水利硕士、药学硕士 |
(3)理工科类 |
8.0 |
(五)申请表中“近五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申请表中所填的教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时间为准,奖励、专利等成果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六)申报的专业应在我校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范围内,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
(七)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后调入我校的教师,不受任职年限、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在完成线上申请流程后(职称、学历信息可由系统自动导入),补充提交原单位硕导证明材料(正式发文、校办或者研究生院盖章),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八)根据文件精神,硕导招生资格有效期为三年。除2019年12月以来遴选增列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硕导外(名单见附件7),其他年限遴选增列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硕导自2022年秋季将不再具有招生资格,须重新进行招生资格认定。本次工作安排时间较紧,请各学院予以重视并通知到位,逾期申请者将移至下一年度审核。
联系人:林老师 办公电话:86599359 (778359)
附件:
1.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大行政发[2020]14号))
2. 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表
3. 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4. 佐证材料封面
5. 温州大学2022年硕导遴选增列情况汇总表
6. 温州大学2022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7. 2022年9月具备招生资格硕导名单汇总表(2019年12月以来)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