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参见《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大行政发[2021]145号)(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请自行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打印、签字。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信息与温大人事系统信息一致的、当前在账科研经费总额与温大财务系统信息一致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信息与温大新科研管理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部分一致的,不需要额外提供佐证材料;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系统信息缺失以及学校未通过的部分,请提供完整的纸质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必须含封面及目录页(附件3),一人一册,提交招生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表决。招生学院负责按文件要求审核申请者材料,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学院汇总,提交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发文。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申请人的汇总、复核,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最后发文公布。
三、学院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1、上交材料:
1)申请表(签字盖章)及纸质佐证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二份,交研究生院一份,招生学院留存一份。
2)各招生学院交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
2、截止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科(南校区行政楼719A室)。
四、注意事项
1、填表前,申请人可对“新科研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经逐级审核,直至“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方为有效,以体现最新研究项目和成果。申请人只有在温州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才能录入学校新科研管理系统,若申请人有在其它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指导研究生经历,则需另附佐证材料作为补充。科研信息如有异议,请咨询科技处(周老师86680895)或人文社科处(项老师86596018)。
2、在账科研经费基本条件满足即可,毋须更多。
3、申请表中“近五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项目须在近五年内为在研项目,论文、专著以发表时间为准,奖励、专利等成果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申报的博士点应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
5、根据文件精神(附件1),对入选国家级人才、浙江省特聘专家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项目的人员、近五年入选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A类的人员、在原单位博士点已取得博导资格后调入我校的教师,不受任职年限、申报条件等限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教师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单位博导证明材料需为正式发文且有校办或研究生院盖章),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根据文件精神,博导招生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本次遴选增列的博导在2022年9月至2025年6月具备招生资格。
联系人:林老师 办公电话:86599359 (778359)
附件:
1.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大行政发[2021]145号))
2. 温州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表
3. 博导增列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
4. 温州大学博导遴选增列申请情况汇总表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