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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30本文已被浏览

 

各培养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完成一定的实践培养环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照《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实践环节包含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社会实践3项,至少完成其中2项。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获取教学实践类学分(中学教育实践),具体实践周数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1. 教学实践: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2. 工程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研究生要写出工程实践报告,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组织和考核,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3. 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1.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实践教学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践教学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8学分。

2. 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建议各招生培养单位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联合实践基地,便于对实习中各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3.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按照培养方案和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参照执行。

、考核办法

1. 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

2. 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3. 实践教学结束,研究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材料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

、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 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总则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践教学实施办法,学院存档备案。

2.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20级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研究生院将随机抽调检查。

3. 《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请于20211130日之前送交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每个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由学院整理归入研究生毕业档案盒,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于1周内送交研究生院。(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同纸质版材料同一时间上交   

联系人:蔡温乐,电话:789356666162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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