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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就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在转发通知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高教〔2019〕21号),要求就通知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为此,研究生院进行专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通知精神,提升质量意识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进行深入的学习和讨论,做到相关人员全覆盖,学习内容全覆盖,工作落实全覆盖,切实将文件精神和要求理解掌握。同时,进一步对《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校内文件进行关联和深化学习。

二、对标通知要求,逐条落实工作

在文件学习的基础上,结合通知要求的内容,逐条梳理对标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尤其要结合各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实际和具体情况,全面查摆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导师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

三、认真发现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根据对通知精神的学习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总结,各学院要结合此次专项工作,深入挖掘和发现自身在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地方和不足之处,并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导师队伍建设为支撑点,认真制定相关改进措施,完善管控手段,切实规范和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四、专项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标通知要求,以梳理总结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将通知的要求落在实处,务求实效。并做好开展专项工作相关的资料留存。

2、各学院要于4月1日之前,形成专项工作自查报告,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黄旭红,电话:771769,电子版直接发QQ:57002242。

3、希望各学院以此次专项工作安排为契机,逐步形成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谋划和安排后续工作内容,做好通知要求工作的持续落实。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高教〔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