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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5本文已被浏览

各培养学院: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实践环节包含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社会实践3项,至少完成其中2项具体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其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获取教学实践类学分(中学教育实践),具体实践周数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2、教学实践: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工程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研究生要写出工程实践报告,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组织和考核,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科统筹安排。

3、 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附件2)。

、考核办法

1、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2、考核办法: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3),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2017级研究生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教学实践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录提交,各学院于2018年12月25日前在系统中予以审核。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7级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

3、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归档用),1份归存学院档案。附件1、附件2、附件3请于2017年11月30日送交;附件4、附件5于2018年12月25日前送交。联系人:黄旭红,电话:771769。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