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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温州大学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7本文已被浏览

各有关学院: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开展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请各培养学院成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领导小组,组织导师及任课教师认真研讨,提出并解决现行培养方案所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与提高研究生培养出口标准,各培养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见附件1:行政〔2014〕127号文件)。
  二、制定范围
  2015年招生的所有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三、制定原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务必体现“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更有利于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外语、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2.课程设置和课程名称要规范,可参考国内外大学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体系和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建议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理工科类学院建议课程尽量多的安排在第一学期),或至少2/3的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除个别技能课外,课程学习一般不安排在第四、五、六学期。
  4.各学院对原培养方案中一直无学生选修的课程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5.为保证培养方案的连续性,新增课程、需调整学分的课程和明显改变名称的课程,课程编号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其他课程请各学院使用2014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编号
  6.课程设置要有系统性,理顺前后衔接关系。课程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开课,跨学科跨专业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列出。杜绝因人设课现象。
  7.各学科在制定课程设置时应对跨学科及同等学力研究生列出补修的课程。
  8.各学科的研究方向应与2015级招生目录一致。
  9.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动,需详尽说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部审批。
  四、关于公共课程的学分安排
  1.政治: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
  选修课程:《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学时)二选一。
  2.外语:4学分,144学时
  五、工作进度
  2015年4月17日研究生部布置制定(修订)《温州大学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
  2015年4月17日--5月10日:各学院组织研究、讨论,形成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核定。
  2015年5月15日前,各培养学院将核定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部。
  2015年5月25日前,研究生部将审核后的培养方案反馈各培养学院核对。
  2015年6月5日,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发制定(修订)后的培养方案,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此培养方案实施。
  六、联系办法:童莘野778062669315pyk@wzu.edu.cn
  附件1:《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行政〔2014〕127号文件
  附件2:《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
  

温州大学研究生部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