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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8本文已被浏览

各相关部门、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2号)(附件2)以及《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附件3)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等编制和总结自评工作。

一、评估对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共5个,包括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501中国语言文学、0602中国史、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0451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根据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统筹编制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4),各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建设情况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5)。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二)各学位点根据总体安排,组织收集材料,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9、10)。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前。

(三)开展同行专家评估。由各学位点推荐、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 5 人)对各学位点进行评估。评估主要采取会议评议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各学位点根据评估专家的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制定本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附件11)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前。

三、工作节点


日期

内 容

2024年3月25日前

完成2023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各学位点提交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445日前

审核年度报告材料、完成材料网上公示,提交省学位办

2024年6月前

学位点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成同行专家自我合格评估

2024年6月-9月

各学位点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制定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

2024年11月前

各学位点提交完善后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

2024年11月底

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稿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2024年12月20日前

完成2024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各学位点提交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底

填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表》

2025年1月10日前

完成年度报告材料网上公示

2025年3月

上传所有学位点及学校合格评估材料至教育部平台

2025年6月底前

完成本轮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的归档保存

四、其他

年度质量报告、自评报告需学位点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质量报告内容脱密后将按要求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并上报送至省学位办;电子版发联系人浙政钉,纸质版交至行政楼研究生院学科办719A。

联系人:庄娜娜,电话:86590691(770691)。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