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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24年学位授权点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7本文已被浏览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 号)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函〔2024〕1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与质量,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坚持服务需求,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战略导向,优先新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急需领域的授权点,加快布局一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坚持质量标准,切实保证学位授权审核质量,把好研究生教育“入口关”,注重学位点内涵、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平公正地组织审核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要求

2024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请分为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博士硕士专业类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1.申请范围

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2.申请材料。

各学院依据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1月)》组织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申报材料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的重要材料。

3.其他要求。

各学院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各学院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申请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核验的材料之一。各学院同时应提交《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立足办学实际,聚焦优势特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学位授权申请,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提交的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二)各学院应实事求是地开展学位授权申请工作,申报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可信,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申报佐证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三)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3点前完成材料填报,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和省厅相关通知

附件2:学位点申报相关表格



温州大学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