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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7本文已被浏览

各有关学院、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新一轮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参见《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知》(温大行政发[2020]14号)(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写申请表。

1、校内人员申请:

手机端流程:进入我的温大 APP -“掌上办事v2”,搜索“导师”,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或“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单,只需点击4个选项(招生学院、身体健康、硕士点(学术型)/(专业型)),无需录入数据点击“提交”

电脑端流程:①进入温州大学官网首页,点击“统一身份认证”;②登录“个人服务中心”,点击“网上办事大厅”;③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在右上角输入“导师”搜索;④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或“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单,申请表中(如下图)序号12为必填项,34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点击“提交”

为了保证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致,减少重复审核,招生院秘书统一打印申请书申请人需到招生学院签字确认。若申请的学硕学位点与专硕学位点分别属于不同学院,则需在线填写2次申请表,分别选择对应学院,再到2个学院签字确认

本人“主持的科研、教学项目及成果”、“当前在账科研经费总额”与“当前在账教学经费总额”为系统自动从学校科研系统、教务系统、财务系统抓取数据,无需手动填写。

 

    2、校外人员申请:因无法登录我校“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时请自行填写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并打印、签字,一并提交所填写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当前在账科研经费总额“当前在账教学经费总额”纸质证明材料、以及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必须含目录页,一人一册,提交所在招生学院(招生学院如对应两个学院,则需分别提交材料)审核。佐证材料封面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表决。各招生学院负责按文件要求审核申请者材料,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由学院汇总,提交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发文。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申请人的汇总、复核,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最后发文公布。

    三、各学院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交研究生院一份,招生学院留存一份

        2、各招生学院交汇总表(附件56)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

   (二)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63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交至究生院学科建设科(南校区行政楼714A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简便申请人手续,研究生院启用学校信息技术中心开发的“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需要填写和提交的材料大为减少。填表时可通过手机端“我的温大 APP直接申请,或通过电脑端申请(推荐使用谷歌 Chrome浏览器)。具体操作详见上述流程图,如遇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技术中心(彭老师86596091)。

   (二)表中科研信息均来自于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经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数据,即“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方为有效。填表前申请人可对该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经逐级审核,以体现最新研究项目和成果。申请人只有在温州大学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才能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若申请人有在其它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则需另附纸质表格及佐证材料作为补充。信息如有异议,请咨询科技处(周老师86680895)或人文社科处(项老师86596018)。

   (三)表中教学信息均来自于教务处,如有异议,请咨询教务处(罗老师 86598057)。

   (四)科研、教学经费要求“在帐经费”为基本条件,依据硕导类型、学科专业类别各有不同金额要求(具体见列表)。表中在账的科研、教学经费信息均来自于计划财务处。若发现经费条件不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有异议的教师,请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研究生院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复核。温馨提醒,经费基本条件满足即可,毋须更多。

硕导

类型

学科专业名称

学科专业类别

金额

(万元)

学术型

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

(1)文科类、数学

3.0

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

(2)体育、外语、音乐、设计

2.0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理工科类

8.0

专业型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1)文科、应用统计 

3.0

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

(2)教育、体育、翻译、艺术

2.0

机械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土木水利硕士、药学硕士

(3)理工科类

8.0

(五)申请表中“近五年”指2016112021526。申请表中所填的教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时间为准,奖励、专利等成果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六)申报的专业应在我校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范围内,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

(七)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后调入我校的教师,不受任职年限、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在完成线上申请流程后(职称、学历信息可由系统自动导入),补充提交原单位硕导证明材料(正式发文、校办或者研究生院盖章),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八)根据文件精神,硕导招生资格有效期为三年。除20189以来选增列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硕导外(名单见附件7),其他年限遴选增列和招生资格认定的硕导自2021年秋季将不再具有招生资格,须重新进行招生资格认定。本次工作安排时间较紧,请各学院予以重视并通知到位,逾期申请者将移至下一年度审核。

联系人:林健   办公电话:86599359 (778359)

 

附件:

    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知》(温大行政发[2020]14号))

    2.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增列申请表

    3.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4.佐证材料封面

    5.温州大学硕导遴选增列情况汇总表

    6.温州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7.遴选增列及招生资格认定导师名单(20189月以来)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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