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2号)(附件3),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共7个,包括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501中国语言文学、0602中国史、0703化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02音乐与舞蹈学)和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0451教育)。
二、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
1. 学校根据《办法》和《通知》有关要求,同时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我校各参评点基本条件2020年版本见附件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附件 6),结合本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并按要求上传至教育部平台。
2. 学校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结合不同学位授权点的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办法》自主确定,应重点突出人才培养。鼓励学校建立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3.学位授权点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4.学校每年根据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7),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建设情况每年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我校自制参考模板见附件8)。以上报告内容脱密后需按年度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并将公开情况报送至省学位办。报告内容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5.加强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报送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信息,具体填报平台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6.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办法》和《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1.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2.依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抽评主要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价,以人才培养为重点。评价材料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方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学位授予单位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3.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加大抽评力度:(1)2014—2019年学位点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被认定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2)发生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学风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学位授予单位;(3)历年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位授权点及所在单位。
(三)我校合格评估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内 容 |
2021年3月12日前 |
启动2020-2025年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
2021年3月19日前 |
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议 |
2021年3月19日前 |
成立温州大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
2021年3月25日前 |
完成2020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并提交省学位办 |
2021年4月10日前 |
各学位点提交2020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
2021年4月23日前 |
研究制订评估工作初步方案、参照评估要素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初稿 |
2021年5月10日前 |
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征求意见 |
2021年5月12日前 |
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评估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 |
2021年5月15日前 |
报送评估方案至教育部平台 |
2021年12月底 |
各学位点填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表》 |
2020年-2024年 |
各学位点根据评估要求进行自我诊断并组织《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自我评估材料的撰写 |
2024年6月前 |
完成文科、理科学位授权点的自我合格评估工作 |
2024年6月-9月 |
各学位点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制定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 |
2024年11月前 |
各学位点提交完善后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 |
2024年11月底 |
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稿和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
2024年12月底 |
各学位点填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表》 |
2025年3月 |
上传所有学位点及学校合格评估材料至教育部平台 |
2025年6月底前 |
完成本轮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的归档保存 |
三、目前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做好本轮合格评估工作,撰写2020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要求可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与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版(经学位点负责人、分管院长分别签字,学院盖章)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行政楼714A),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778359、668506。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附件3: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2号)
附件4:《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我校7个参评点基本条件)
附件5:《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附件7:《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附件8:《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温州大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