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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0本文已被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各学科: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3号)(附件1)和《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20〕44号)(附件2)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把握我校学科发展状况,促进学科快速发展,现就我校参加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作如下安排。

一、参评条件

(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可自愿申请参评。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科,实行“相近学科同时参评”规则1.同一学科门类须同时参评;

2.理学、工学门类须同时参评;

3.可授予多个门类学位的学科,所涉及门类须同时参评

4.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增学位授权的学科不纳入“相近学科同时参评”范围

二、材料报送:

各学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学科简况表》、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境外同行专家信息(部分学科)。

(一)确定拟参评学科清单

各学院于2020年12月1日前反馈参评学科名单,学校汇总后填写《参评学科汇总表》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二)系统填报

本轮教育部评估材料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s://xkpg.cdgdc.edu.cn)进行“全程无纸化”报送(登录账号和密码学校收到后会联系各学科秘书)。请各学科参照《<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说明》(附件3)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5日登录评估系统,完成填报《学科简况表》(附件4)、问卷调查对象信息(附件5)和境外同行专家信息(附件6,部分学科),并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各职能部门分类审核参评学科的《学科简况表》,并对评估系统生成的《参评数据汇总表》逐项确认。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在线提交,并通过评估系统打印《参评学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评估系统。

本轮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减轻单位负担、提高数据可靠性,教育部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本单位相关成果公共信息可在评估系统中查询选择,供学科审核补充。通过评估系统填报的材料须按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为了更好地对接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各类学科数据填报工作,学校前期开发了“温州大学学科学位点平台”,集合了我校第三方对公数据和校内其他相关平台数据,供各学科参考;同时平台导入了第五轮学科评估样表,开发了在线编辑、修改、增等功能,各学科可先在校级平台在线填报,后期下载表格内容自主导入教育部“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

(三)报送问卷调查对象信息

面向学生和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学科评估从“国家学位授予信息备案数据库”抽取部分学术学位研究生作为调查对象反馈给相关单位,请单位补充毕业生信息及所在用人单位联系信息,并提供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毕业的全部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信息。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 5。

(四)报送境外同行专家信息

在教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等 9 个学科开展国际声誉调查。请相关学科推荐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且熟悉国内高校情况的境外同行专家(推荐表见附件6)。届时,从中邀请部分专家参与国际声誉调查。

三、有关说明

本轮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建立违规惩戒机制,请各单位规范填报评估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教育部在后期材料核查中,对于因数据填报失实而被删除的数据,不接受补报或调整。各参评学科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请各单位本着高度负责态度,采取有效举措,防止《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等相关工作文件转发到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

(联系人:陈志鸟  电话:86590301(770301)

 

附件:1.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

3.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说明》

4.《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

5.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报送说明

6.境外专家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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