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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2本文已被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形成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学校开展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我校学科建设经费所发生的各类支出。

  二、自查内容

  本次重点自查违规使用经费、套取学校资金等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虚假业务套取、转移学科专项经费;

  (包括:虚假合同、虚假发票、发票开具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符、价格明显有失公允性等)

  (二)违规报销与学科建设无关的人员差旅费;

  (三)违规报销与学科建设无关的人员劳务费;

(四)日常核算工作中疑似存在的不合理报销事项;

(五)学科经费支出比例与相关文件规定不符情形;

(六)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三、自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工作采取各学科、学位点、博士培育点自查自纠,学院配合协查的方式开展。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681231日。各学院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7152 号 )和《温州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培育点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8275 号)所赋予的管理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各学科、学位点、博士培育点负责人总结回顾所承担的学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结合自查内容,形成经费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学院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统一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各学科、学位点和博士培育点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次经费自查专项工作,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学科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总结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整改,不留死角。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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