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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届温州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8本文已被浏览

 

相关部门、学院:

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温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温大行政〔2014〕246号),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结构

本届学术委员会拟设委员37人,由学校全体正高职称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9人),初定为9人担任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9人),初定为9人,学院主要负责人指院长、书记、常务副院长、常务副书记;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19人),初定为19人

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 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行政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术委员会的主要权责,按岗位职能产生委员候选人(见附件1)。

2.学院的委员候选人及备选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委员候选人及备选委员候选人名额(见附件2及要求,充分考虑学科布局与代表性,在个人自愿申报基础上,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以学院为选举单位召全体教职工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大会,采取简单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学院的委员候选人及备选委员候选人,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3.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及备选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部汇总。

四、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纪律

1.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推选工作。

2.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

3.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委员候选人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五、时间安排

1.报送名单:请相关部门、学院2019年1023日将委员候选人及备选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报送每人1000字以内的个人学术成就介绍。

2.召开学校全体正高职称教职工大会:2019年10月末左右。

3.公示。

联系人:邹超,电话:86689193(779193)、663699,电子邮箱:zouchao@wzu.edu.cn,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研究生院717B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