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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温大行政〔2024〕159号)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0-04-05本文已被浏览

 

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4 年修订)

2019 11 14 日温大行政〔2019〕225 号发文实施,

2024 12 30 日第 23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 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及名额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 数的 15%(前 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 他相当奖励2 /项(含) 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研 究生以第一作者在 2B 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 者在 2A 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在 SCI、EI 期刊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4.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调整评选条件,并制定评选细则。

第三条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 本条件 1 、2 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授予校级优 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 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 级三等奖(含) 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 中,获得 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 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 以上、 国家级三等奖(含) 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 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 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 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 合格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研工部)按照各培养单位当年度研究生毕业生 数核算优秀毕业生名额,发布评选通知,启动当年研究生优秀毕 业生评选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含导师代表),制定适合本 单位的评选细则,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条件、程序等事宜 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符合参评条件(含破格)的毕业生须填写 《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选细则组织召 开评审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优秀毕业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

4.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名单进行 审查,确定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研究生优秀 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为省级优秀毕 业生的研究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 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温州大学研究 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19〕225 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