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3月19日,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10名研究生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为严肃校纪校规,决定对以下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同学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具体如下:
一、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违规事项 |
1. | 24460518005 | 熊*连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存使违规电器 |
2. | 24460517035 | 汪*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私拉电线 |
3. | 24450832019 | 武*雨 | 数理学院 | 热水壶未贴标 |
4. | 24460939002 | 段*龙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存使大功率电器 |
5. | 24450936039 | 皮*知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私拉电线 |
6. | 23460938054 | 吴*鸿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存使大功率电器 |
7. | 23450935016 | 王*庭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存使大功率电器 |
8. | 22451335052 | 杨*东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私拉电线 |
9. | 24451147052 | 张*龙 | 机电工程学院 | 私拉电线 |
10. | 24461764027 | 杨*平 | 国际教育学院 | 私拉电线 |
二、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学院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线路,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包括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暖手宝、暖脚宝、烘鞋器、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毯、卷发棒等),未按规定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