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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研究生公寓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5-03-17本文已被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3月11日,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18名研究生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为严肃校纪校规,决定对以下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同学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具体如下:

一、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所在学院

违规事项

1.

23460206019

夏*敏

法学院

热水壶未贴标

2.

22450408015

刘*绮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热水壶未贴标

3.

24460729012

汤*航

外国语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4.

24450831010

李*

数理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5.

22451026021

周*子

数理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6.

24460939016

邱*雨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7.

23450934076

薛*溢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8.

24460940030

鲁*宇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多个热水壶

9.

23450934066

伍*潮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大功率电器

10.

23450934063

吴*俊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私拉电线

11.

23450934098

钟*兵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私拉电线

12.

23450935005

陈*安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私拉电线

13.

22451335059

张*平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私拉电线

14.

22461337082

毛*铭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私拉电线

15.

23451039012

金*翔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存使大功率电器

16.

24451147037

王*

机电工程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17.

22461440048

李*鸽

机电工程学院

热水壶未贴标

18.

22461440013

陈*伟

机电工程学院

私拉电线

二、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学院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线路,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包括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暖手宝、暖脚宝、烘鞋器、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毯、卷发棒等),未按规定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