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10月29日,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5名研究生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为严肃校纪校规,决定对以下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同学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具体如下:
一、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违规事项  | 
1.  | 23461146087  | 翁**  | 机电工程学院  | 存使违规电器  | 
2.  | 23461146107  | 俞**  | 机电工程学院  | 存使违规电器  | 
3.  | 23451145022  | 潘**  | 机电工程学院  | 存使违规电器  | 
4.  | 25461253004  | 冯**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热水壶未贴标  | 
5.  | 25451354054  | 周**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私拉电线  | 
 
二、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学院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线路,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包括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暖手宝、暖脚宝、烘鞋器、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毯、卷发棒等),未按规定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