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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7周研究生公寓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5-10-29本文已被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10月23日,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8名研究生存在违反《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为严肃校纪校规,决定对以下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同学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具体如下:

一、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所在学院

违规事项

1.

25460414018

田坤钰

教育学院

私拉电线

2.

23460938044

石俊龙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多个热水壶

3.

24450937015

宋兵祥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4.

24460940066

袁航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存使违规电器

5.

24460940036

邵瑞棒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私拉电线

6.

25461045011

方玉霞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热水壶未贴标

7.

23461042016

何税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私拉电线

8.

25461253009

王铖宇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私拉电线

二、特别提醒

1.学校将继续推进“四级联查”机制,强化安全主题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各学院要加强寝室常规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学要以此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公寓氛围。请全体学生开展安全自查,对违纪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如若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处理。

备注:

1.《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私改线路,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包括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暖手宝、暖脚宝、烘鞋器、洗衣机、电冰箱、电热毯、卷发棒等),未按规定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在公寓区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二条主要指标计分说明第三点减分标准规定:受通报批评扣6分/次。

4.《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