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招生目录备注栏。
二、招生名额、专业和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等有关信息请见《温州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基本学制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四、报名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责。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起至3月11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各报考点的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三)报考点
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打印准考证
2025年4月7日至4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时间、方式
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统考时间为4月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试题。
(二)复试时间、方式
复试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等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通知。(http://yjsb.wzu.edu.cn/zsw/)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25年7月由我校研招办寄发考生本人。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入学
新生于2025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入学后,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和奖助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其他奖学金评选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办法
招生单位代码:10351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南校区行政楼714B室)
邮政编码:325035
联系人:黄老师、许老师
研招电话:0577-86680868 E-mail:yjs@wzu.edu.cn
纪委电话:0577-86598028 E-mail:jjjc@wzu.edu.cn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wzu.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