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服务 > 文件制度 > 学生工作

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0〕6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5本文已被浏览

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名额分配及

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

 

为稳步推进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支持重点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名额、助研津贴补助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导师指导名额分配方法

导师根据个人科研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申报拟指导学生数,并承诺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再由招生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统筹分配各硕士点招生数。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师生双向选择,最终以双向选择结果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名单。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每届不得超过4名;国家级人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有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导师每届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数一般不超过4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数一般不超过4名,每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导师每届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数一般不超过1名,每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2名。

二、申报程序

    1.硕士生导师根据本人科研项目及经费支撑情况自主申报拟指导学生数,按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计划指导研究生数申报表》,并承诺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按规定时间交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招生学院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3.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统筹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4.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

三、助研津贴发放及硕士生导师提供津贴标准

1.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的待遇水平,学校按照培养学制统筹发放助研津贴,标准为:文科类研究生250元/人/月,理工科类研究生4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硕士生导师需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标准为:文科类为50元/人/月,理工类为300元/人/月。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由计财处从硕士生导师科研课题等经费中划拨。具体划拨办法由校计财处确定,学院协助办理。

3.课程与教学论各方向和应用数学等专业的助研津贴参照文科类标准执行,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也按文科类标准发放。

4.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工作绩效在科研课题等经费中向研究生发放奖励性助研津贴。

四、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8、2019级研究生按《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7〕140号)文件实施。

 

附件: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计划指导研究生数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计划指导研究生数申报表

导师

姓名

所在招生学院

出生

年月

职称

学历/学位

学术学位硕士点名称(1)

拟指导学生数

    名

学术学位硕士点名称(2)

拟指导学生数

    名

专业学位硕士点名称(1)

拟指导学生数

    名

专业学位硕士点名称(2)

拟指导学生数

    名

指导研究生情况(包括已毕业数、即将毕业数、在校生数,研究生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

硕导入选国家级人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情况(附佐证材料复印件)

硕导

提供助研津贴承诺

本人愿按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及助研津贴补助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招生学院

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

意见

 

 

 

 研究生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各留一份;

2.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导师招生数每届不得超过4名;

3.国家级人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有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导师每年学术学位硕士招生数一般不超过4名,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数一般不超过4名,每位导师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