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文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术引领,德才并育”的工作思路,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品牌建设,繁荣研究生学术文化氛围,提高学术文化活动的质量和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思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提升研究生文化建设的水平和层次,营造浓郁的研究生学术文化氛围,扶持和建设一批师生参与面广、认同度高、培育时间长、教育与引领作用强的研究生文化品牌。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具体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各类学术系列活动、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各类教学、科技、管理等领域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术文化项目分为两类:品牌项目和孵化项目,具体评选标准:
(一)品牌项目
1.主题鲜明,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
2.能体现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的知识性、学术性、技能性或娱乐性等特点;
3.连续举办三年以上,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参与人数多、参与面广,深受广大师生欢迎;
4.具有较为明显的示范作用,可借鉴、推广;
5.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或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6.学院领导重视并设有专人指导。
(二)孵化项目
1.主题鲜明,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
2.符合广大研究生需求,充分体现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基于研究生需求调查,全新策划或举办三年以内、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项目;
4.学院领导重视并有专人指导。
第四条 项目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填写申报材料报校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研究生学术文化项目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立项数目视当年参评项目数量和质量确定。
(二)立项的品牌项目和孵化项目,学校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4000元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必须遵从学校财务规定,使用范围与学生活动经费相同。
(三)品牌项目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继续享受温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文化品牌项目的荣誉称号及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复评不合格,则取消品牌项目荣誉称号。
(四)孵化项目每年进行复评,连续两年获得合格后可授予品牌项目,享受文化品牌项目的所有政策或经费支持。复评不合格,则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下拨经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