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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4〕5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5本文已被浏览

温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收费标准

从2014级新生开始, 就读温州大学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现阶段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按10个月计发。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助研津贴标准为文科专业(含数学、课程与教学论)不低于250元/生.月,理工科专业不低于4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助研津贴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承担,资助比例为100%。具体办法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400元/生.月,学生根据学校每学期公布的岗位自愿申报。

3、临时困难补助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发放,其标准为2000-5000元/生,每年总发放额一般控制在50000元以内,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4、助学贷款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三、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奖励比例根据省下发指标执行。评审办法另行发文。

2、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0%。

(1)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二档,用于奖励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奖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的考生,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前三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           

二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新生。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三档,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一等奖标准为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30%;二等奖标准为9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40%;三等奖标准为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30%。

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二、三年级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定。评审办法另行发文。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捐助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别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和10%,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从事研究生会、党支部、学生社团、班委等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学生干部数的20%,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800元。

6、科研奖励

学校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对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获得的各类学科竞赛奖项等,奖励每学期发放一次。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企业或个人出资以教育基金方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评选,可与上述各项奖助学金重叠发放。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温州大学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