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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95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5本文已被浏览

 

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

第四条 资助标准根据省、市财政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动态调整而适时调整。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省、市财政拨专款设立,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机关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每年10个月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温州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修订情况:2006年9月7日《温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行政〔200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