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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10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5本文已被浏览

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

2017年修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计算标准

(一)学术论文

 

奖励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权威级

50分

SCI Ⅰ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20分

SCI Ⅱ区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0分

SSCI、AHCI源期刊,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

8分

SCI Ⅲ区收录论文

一级

6分

SCI Ⅳ区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二级A

2.5分

浙江大学2A学术期刊(人文社科类)

二级B

2分

教学研究类、人文社科类2B论文

1.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教学研究类2B论文期刊级别标准见《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算办法》。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

3.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4.导师为论文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以90%予以奖励。

5.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6.人文社科类论文以4500字为标准字数,少于4500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75%计;少于3000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50%计;少于1500字的,按以上奖励分的25%计;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按1500字计。

(二)专利成果

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

设计专利

授权外观设计

专利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

15分

3分

1分

1分

1.上述专利成果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

2.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3.导师为专利成果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则以90%予以奖励。

(三)应用与采纳成果类

 

            

奖励分/篇

国家级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

50分

省级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

20分

厅局级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

5分

1.上述咨询报告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应获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有关部门的正式应用与采纳证明文件。

(四)学术著作

    级别赋分

学术专著A

学术专著B

学术专著

C

学术专著D

古籍整理

学术译著

分/万字(30万字内)

1.4

1.0

0.7

0.4

0.4

0.4

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温州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

2.著作类别根据《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五)科技竞赛

      

奖励等级

奖励分

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研究生竞赛项目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0分

1.上述获奖必须以“温州大学”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竞赛,以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赛制为标准。如设置赛制不一致,则所设置的最高奖视同为一等奖,其它奖项以此类推。

4.团队项目的奖励分数由团队自行协商处理。

5.其他本办法未涉及的研究生参与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其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参照《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68号)执行。

(六)科研获奖

项目级别

一等(奖励分)

二等(奖励分)

三等(奖励分)

国家级

600

300

200

省级

300

150

100

1.上述获奖必须以“温州大学”完成单位。

2.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奖励100%,非第一完成人,且为前三完成人,奖励分数按照50%折算,其余奖励分数按照20%折算。

3.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4.成果级别根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最新的《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认定。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奖励二次,未按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超过一年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申报时间以研究生部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本人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交学院审核。

2.各学院审核后将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及汇总表交研究生部复核。

3.研究生部复核后将拟奖励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处理,公示完毕后公布正式奖励名单,并发放奖金。

四、其他说明

(一)本奖励以成果原件为准(已在网络上发表并有DOI号的论文视同原件),其它任何证明材料均无效。

(二)本办法暂定每分奖励100元,具体每分奖励金额视当年研究生部科研奖励的总体预算金额而定,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三)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我校教工就读本校研究生不享受此政策。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参照学校相关规则酌情处理。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行政〔2006〕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