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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4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行政[2018]1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19级新生;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

、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和申诉答复等工作。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培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院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定细则报校研工部备案。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培养学院

3、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比率确定拟获奖名单(按等级和学号顺序排序),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拟获奖单汇总表》(附件3)上报校研工部。

4、学校评审。校研工部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下拨奖金。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8日前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经全院公示后报校研工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并初评、公示拟获奖名单(各学院公示名单须按照等级和学号排序);

3、初评材料(附件5)报送校研工部;

1012日前

校研工部汇总各学院提交的拟获奖名单工作;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和确定获奖名单工作;校研工部公示结果;

校评审领导小组

校研工部

10中旬

发文公示、上报省厅、下拨奖金

研工部

、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有序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杜绝弄虚做假

2、各学院必须严格做好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应特别注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定向、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3、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知情。

4、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做好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异议的答复工作,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通知申诉人按文件规定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获奖学生的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可自愿冲扺当年学费,奖金超出的部分另行发放。

6、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评材料(附件5)报送校研工部,纸质版送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1051984622@qq.com,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6598061(778061)。

 

附件:

1.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 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 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拟获奖单汇总表

4. 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温州大学(培养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材料目录

 

 

研究生院

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