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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术新锐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8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术引领,德才并育”的工作思路,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努力提升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办法》文件精神,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学术新锐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文科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2A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B.以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及以上;

C.以排名第一或者团体前三获得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研究生在该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的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恶意欠费;

3)延期毕业;

4)学位必修课程不及格。

三、评选办法

根据文件精神,校学术新锐奖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学院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人,100人-200人推荐2人,200人以上的推荐3人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负责推荐排序。

现将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推荐名额

学 院

推荐名额

商学院

1

美术学院

1

法政学院

1

数电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化材学院

3

教育学院

1

生环学院

2

体育学院

1

机电学院

2

人文学院

3

建工学院

1

音乐学院

1

小计

21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学术新锐奖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下进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评定推选工作。各学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经本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一)2018年4月20日前请各学院将研究生学术新锐奖候选人材料交至研究生之家,电子版发至719309380@qq.com;

(二)2018年5月15日前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联评审核,评选出校研究生学术新锐奖,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发文奖励。

五、上交材料

  (每名候选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其他证明材料;

  (《温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新锐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交电子版);

  (《学院推荐汇总表》、公示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纸质版交至E区九号楼研究生之家,电子版发至719309380@qq.com。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86593595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