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本文已被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温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查、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仔细审查毕业研究生培养计划各环节的完成情况,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审查,研究生部培养科审核。
二、学位论文修改
正式答辩前,应组织预答辩,具体工作由导师负责。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情况、专家评阅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加以完善。论文盲审前科研诚信管理系统检测复制比超过20%的论文,须在修改后将论文电子稿发给研究生部培养科,进行再次检测,低于20%方可参加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在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培养学院安排具体论文答辩工作,包括答辩日期的安排、外校专家的聘请等。答辩的相关程序依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评定会议
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尽快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把本学院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交研究生部培养科。最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五、时间安排
531日前,答辩工作结束,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提交申请硕士学位审核统计表。
6月上旬(暂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六、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答辩前一周,研究生从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和《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填写后统一交培养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秘书审查后,再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审核。
2.培养学院提前一周,将答辩具体事宜(包括时间、地点及需注意事项等)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以《答辩公告》形式上报研究生部培养科(电子版)。
3. 培养学院提前三天,在校园内以海报形式以及通过网站公布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等)。
4.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请于答辩前三天,准备好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书等答辩用材料。
5.研究生在答辩前一周,向各学位点递交《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以及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论文若干本(具体印刷份数由各学位点自定)。
七、答辩后上交材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请将毕业生相关归档材料(清单见附件1)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八、其他
1. 请研究生在答辩前补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信息(包括学历生基本信息、开题、发表论文等)(有关答辩内容请在答辩后尽快录入),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及时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信息不全者将无法打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填者,后果自负。
2.相关表格材料可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3. 未尽事宜,请按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并及时关注研究生部网站有关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86598062 660487 邮箱:xwb@wzu.edu.cn
研究生部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