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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终期验收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06本文已被浏览

各相关部门、学院、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14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梳理“十三五”期间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成效,积极谋划“十四五”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创新,现就本年度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 年学科专业建设信息采集

除师资队伍信息外,其他2020年学科专业建设信息采集工作在浙江省本科高校信息系统(网址为 http://xkjs.zjedu.gov.cn,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所有报送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对需要采集的信息结构进行了优化,为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省教育厅采集信息内容说明》(附件2),提前梳理准备需要报送的数据。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数据请从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报送更新。平台预计于2021年1月8日开通,到2021年1月29日关闭。考虑到审核、反馈、修改、寒假等因素,我校做以下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要求

工作事项

负责学院/部门

17

学校部署会启动

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团委

17-113

数据采集、整理

(省一流学科开始系统填报终期绩效评估数据)

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团委

114-116

数据提交到平台

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团委

117

导出数据,返回各学院

研究生院

118-119

核对数据,反馈职能部门

各学院

120

数据修改确认,提交平台

(省一流学科完成系统填报终期绩效评估数据)

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团委、各一流学科所在学院

121-127

数据终审、省一流学科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提交省厅

研究生院

 

二、省一流学科终期验收绩效评估

省一流学科终期验收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浙教办高科〔2017〕75号)(附件3)中有关规定执行。评估对象为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A类和B类学科。数据采集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请各省一流学科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自评总结报告》(纸质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装订1册,学院签字盖章,提纲见附件4)至研究生院,同时按照前文时间安排表在系统补充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2016—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5)由研究生院填写并提交省教育厅。对于取得“重点突破指标清单”所列内容的,由学科提出相应免予考核的书面申请和佐证材料,1月20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数据准确度,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报送。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数据直接进入数据库;对于错报、不在报送范围内、缺少必要佐证材料的数据,直接审核不通过,不再反馈;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补报。 因此,请大家慎重对待相关数据。

(三) 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十四五”规划要求,研究下一步学科建设措施。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林健 电话:86599359(778359,668506)。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2.  《2019年省教育厅信息采集内容说明》

3.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4.  《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5.  《2016-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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