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安排及我校学位点申报新情况,现就做好当前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6个一级学科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中国史、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工作程序
1. 各相关学位点根据研究生院审核反馈意见,结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继续修订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
2. 各学位点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5人)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审阅各学位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和相应支撑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进行评估,主要环节包括情况汇报、资料查阅和质询、现场考察、召开师生座谈会等。
3. 形成专家反馈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位点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专家反馈评议意见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联系人:林健,办公室电话:770301;
邮箱:4876149@qq.com。
附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2日